关于2021年名山街道新增廉租房对象陈绍珍等不符合条件处理意见的函

2022-03-14

关于2021年名山街道新增廉租房对象陈绍珍等不符合条件处理意见的函


丰都公房中心函〔2021〕8号


丰都县公共房屋保障中心

关于2021年名山街道新增廉租房对象陈绍珍等不符合条件处理意见的函


丰都县名山街道办事处:

按照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都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办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丰都府发〔2008〕49号)、《关于印发丰都县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丰都府发〔2008〕50号)要求,我中心于2021年6月15日—6月

22日组织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规资局,县人社局、县工商局、县地税局等部门,对你办事处上报的5户8人保障对象的户籍、车辆、收入、房产、社保等条件进行了会审,并对各部门的审查意见进行了汇总,发现你街道上报的陈绍珍等4户7人不符合我县廉租房保障条件,现将本次新增廉租住房对象不符合我县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名单及原因函告街道,请及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原因,同时做好解释工作。


特此函告

附件:丰都县名山街道2021年新增廉租房对象家庭不符合条件花名册


丰都县公共房屋保障中心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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