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廉(公)租房申请工作的通知
丰都住建发〔2021〕77号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1年廉(公)租房申请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都县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丰都府发〔2008〕50号)、《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都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丰都府发〔2010〕56号)、《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丰都府发〔20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保障性住房动态管理实际,目前腾退出水天坪工业园区等小区保障房源169套(最终以具体摇号配租房源为准),为避免保障性住房资产闲置,充分发挥民生保障社会效益,尽快启动2021年廉(公)租房申请工作,经县政府同意我委编制了《2021年廉(公)租房申请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实施。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4月25日
2021年廉(公)租房申请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住房保障政策,切实解决我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保将符合廉租和公租住房保障条件对象纳入保障范围,根据《丰都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办理办法(试行)》(丰都府发〔2008〕49号)、《丰都县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丰都府发〔2008〕50号)、《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都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丰都府发〔2010〕56号)、《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丰都府发〔2016〕3号〕)、《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批复》(丰都府〔2016〕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在保障性住房动态管理实际情况,目前已腾退房源169套(其中,名山组团8套、龙河东组团4套、水天坪组团157套、王家渡组团3套。最终以摇号配租的房源为准),为确保保障性住房不闲置,让更多住房困难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得到及时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廉租住房申请受理时间及地点
1.受理时间:2021年5月6日—2021年5月31日。
2.受理地点: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
(二)公租房申请受理时间及地点
3.受理时间:2021年5月6日—2021年5月31日。
4.受理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公共房屋保障中心窗口(25号窗口)。
二、申请对象、条件及所需资料
(一)廉租住房申请对象、条件及所需资料
1.申请对象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为乡镇(街道)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乡镇(街道)城镇实际居住满3年以上的低收入家庭。
2.申请条件
⑴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为所在地乡镇(街道)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乡镇(街道)城镇实际居住满3年以上的低收入家庭。
⑵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镇和农村无房或者家庭人均居住房使用面积为13平方米(含)以下或者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根据渝办发〔2016〕77号规定,我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线标准统一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
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车辆(两轮、三轮摩托车除外)。
⑸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城镇养老保险金或者家庭成员人均城镇养老保险金收入符合我县城镇低收入范围(根据渝办发〔2016〕77号规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
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注册实体企业或注册实体企业和个体企业注册资金小于20万元。
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无财政供养人员(县公共房屋保障中心汇总后统一交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审查)。
⑼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违反国家“诚信体系”事项(即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纳入法院和人民银行不守诚信的不能申请廉租房)。
⑽已享受户改及宅基地复垦政策的家庭不能申请廉租房。
⑾已经纳入我县廉租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不能重复申请。
3.所需资料
⑴丰都县廉租住房申请表。
⑵所有保障人身份证复印件(居委盖章)。
⑶户口本复印件(离婚的需出具离婚证书、离婚协议并复印)(居委盖章)。
⑷收入审查(乡镇(街道)负责社会事务工作的部门审查后报乡镇(街道)复审盖章)。
⑸房产证明(乡镇(街道)国土所统一进行实地调查后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查,同时填写好廉租房申请表并盖章)。
⑹车辆证明(乡镇(街道)政府汇总后统一到县车辆管理所审查)。
⑺城镇养老保险证明(乡镇(街道)社保所出具保障人城镇养老保险缴纳和领取情况证明)。
⑻缴纳个税证明(县公房中心汇总后统一交县税务部门复审)。
⑼办理实体企业证明(县公房中心汇总后统一交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复审,审查是否注册实体企业和个体企业,且注册资金必须小于20万元的情况证明)。
⑽缴纳公积金情况证明(县公房中心汇总后统一交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
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违反国家“诚信体系”事项,即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纳入法院和人民银行不守诚信的不能申请廉租房(法院和人民银行审查)。
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无财政供养人员(县公房中心汇总后统一交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审查)。
(13)其他材料复印件(居委盖章)。
(二)公租房申请对象、条件及所需资料
1.申请对象
在丰都实际工作和生活,且有稳定收入的务工人员、工人以及公职人员均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另外已经纳入公租房(廉租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不再重复申请。
2.申请条件
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已户口本为准)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⑵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丰都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县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丰都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80%(即4252元),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2倍的30%(3189元)。
⑷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丰都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⑸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未实行实物配租和领取租金补贴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丰都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办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
3.所需资料
⑴丰都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⑵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⑶无房证明(县规资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内容包括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城区未转让住房)。
⑷收入证明(由用人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或者提供养老保障证明)。
⑸婚姻状况证明(县民政部门出具)。
⑹用工合同(工作单位出具)。
三、申请流程
(一)廉租住房申请流程
申请对象向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民政工作的站(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公示→初审【乡镇(街道)初审、公示后上报县公共房屋保障中心】→会审(县公共房屋保障中心汇总后统一交县级相关部门会审,并将会审结果进行汇总后审查、公示)→建库→轮候→配租或者发放租赁补贴。
(二)公租房申请流程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流程:受理(提供申请所需资料到县政务大厅公共房屋保障中心窗口交件)→审核(涉及部门审查)→公示→建库→轮候→配租
四、保障方式
(一)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1.实物配租。即户籍在三合街道、名山街道、兴义镇和湛普镇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电脑摇号进行实物配租。
2.租赁补贴。无保障性住房乡镇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按规定发放租赁补贴进行保障。
(二)公租房保障方式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电脑摇号配租。
2.未获得摇号实物配租的公租房保障对象保障资格自行消失。
五、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及时间
1.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最低收入家庭(享受低保家庭)保障对象人均月补贴60元;低收入家庭(未享受低保但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家庭)保障对象人均月补贴50元。
2.租赁补贴发放时间。按每个季度据实发放1次(每年年底需对保障对象的资格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继续发放租赁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剔除保障资格)。
六、房源筹集
本次筹集的房源约169套(其中,名山组团8套、龙河东组团4套、水天坪组团157套、王家渡组团3套。最终以摇号配租的房源为准),均为动态管理清退出的房源。
七、部门职责
1.乡镇(街道)按照丰都府发〔2008〕49号以及丰都府发〔2008〕50号、丰都府发〔2016〕3号文件和丰都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第1期会议纪要的规定,负责宣传发动和负责城镇廉租住房对象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初审及核定、公示、年度复审等工作。
2.县民政局负责最低收入(低保)和低收入保障对象家庭成员收入审核及申请保障保障房家庭成员婚姻状况的审核。
3.县公安局负责申请保障房对象家庭人员户籍和车辆的审核工作。
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申请保障保障房对象个人及家庭人员社保金缴纳和领取情况的审核工作。
5.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申请保障房个人及家庭人员房产信息的审核和享受土地复垦政策户信息的审核。
6.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城镇廉租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公积金缴存和领取情况的审核。
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申请保障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工商营业执照的审核。
8.县税务局负责申请保障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税收情况审核。
9.县公共房屋保障中心负责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城镇廉租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和申请公租房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交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会审后汇总公示。建立保障对象数据库、归档、轮候、配租(发放租赁补贴)。
10.县司法局(县公证处)负责保障性住房摇号配租全过程的公证、监督。
八、工作步骤
(一)拟定工作方案(4月30日前完成)
1.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委编制《丰都县2021年廉(公)租房保障对象申请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丰都县公共房屋保障中心办公室;时间要求:4月30日前完成。
2.乡镇(街道)根据《丰都县2021年廉(公)租房保障对象申请工作方案》,部署所属各居委掌握本次廉(公)租房申报的时间、方式、地点、申请条件、所需资料及申请流程,同时接受申请对象政策咨询。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以及所属居委;时间要求:5月10日前完成。
(二)廉租房申请受理及初审阶段(5月20日前完成)
居委会负责对申请城镇廉租住房申请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房产、收入(社保、公积金、税收、个体工商等)、户籍、车辆等情况进行入户摸底、调查、公示3天。对不符合条件家庭的剔除,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要求填好丰都县廉租住房申请表,会同其他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提交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管理部门受理并初审。(纸质资料需乡镇(街道)驻居委干部、居委书记或者主任以及居委入户调查者同时签字和捺印并加盖公章;电子文档中必须填写保障对象身份证号码)。
责任单位:所在地居委会、社会事务办,时间要求:5月20日前完成。
(三)廉租房乡镇(街道)审查阶段(5月31日前完成)
乡镇(街道)按照丰都府发〔2008〕49号、丰都府发〔2008〕50号、丰都府发〔2016〕3号文件要求,负责对辖区内民政部门初审的申请名单收入进行审查、公示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剔除,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收入核实证明,同时按要求填好廉租住房申请表,会同其他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提交县公共房屋保障中心汇总(备注:乡镇(街道)汇总电子文档上报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的纸质资料(花名册及汇总表)一同上报(纸质资料需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文档中必须填写保障对象身份证号码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卡号)。
责任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时间要求:5月31日前完成。
(四)申请廉租房部门会审阶段(6月20日前完成)
乡镇(街道)负责对本辖区审查上报的保障对象数据进行汇总并交县公房中心,县公房中心汇总后统一交县民政局、县公安局(户籍和车辆)、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房产)、县人社局(社保)、县工商局(办理企业注册资金)、县公积金中心、县地税局(税费)等部门进行会审,涉及会审的相关部门需按照以上规定的职能职责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填写在表格的备注栏内,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县公共房屋保障中心汇总审查公示。
责任单位:涉及复审的相关部门,时间要求:6月20日前完成
(五)廉租房建库阶段(6月30日前完成)
县公共房屋保障中心对县级相关部门的审核结果进行汇总并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剔除,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保障对象报请县政府批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同时建立2021年廉租房保障对象数据库、同时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轮候、配租(发放租赁补贴)。
责任单位:县公共房屋保障中心,时间要求:6月30日前完成。
联系人:冉龙海,联系电话:70735016。
丰都县公共房屋保障群号:340489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