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常态化动态监测 机制的通知

2022-03-14

关于建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常态化动态监测 机制的通知


丰都住建发〔2021〕147号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建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常态化动态监测

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

为持续做好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丰都县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丰委农组〔2021〕10号)文件精神,建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常态化动态监测机制。

一、监测对象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常态化动态监测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监测内容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常态化动态监测内容为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安全状况,其长期居住唯一住房是否属于C级、D级危房或属无房户,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的是否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

三、监测程序

针对通过农户自主申报、干部走访排查、部门筛查预警以及媒体反馈曝光、群众信访等渠道发现的可能存在住房安全保障问题的对象,按照“农户申请、入户核实、村级评议(公示)、乡镇(街道)联合审核、县级审定”五步流程,开展识别认定。

第一步:农户申请。农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的,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干部排查和部门筛查预警发现的对象,由村(社区)干部或驻村干部指导农户提交申请;对于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社区)帮助其提出申请。

第二步:入户核实。由村(社区)组成调查组(至少由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家庭现状、住房条件、经济收入、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步:村级评议(公示)。村(社区)组织建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等共同组成,村级评议小组组长由村(社区)“两委”书记、主任担任。村(社区)接到农户申请且信息调查核实无误,应及时召开村级评议会议,在村级评议结束后,村(社区)应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村评议的农户基本情况、低收入群体类型、住房情况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所在村(社区)应及时将农户申请材料、民主评议记录、公示单、村民反馈意见等材料整理上报乡镇(街道)。

第四步:乡镇(街道)联合审核。乡镇(街道)接到村(社区)的申报材料后,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复核,做到户户见面,同时提出审核意见,报经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集体研究通过后,将拟监测对象基本情况、低收入群体类型、住房情况等审核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街道)应将审核结果上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第五步:县级审定。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审核材料后,及时将其所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名称、户主姓名、户主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数、危房等级、群体类型等预警信息,反馈至县乡村振兴局、民政等部门开展核查。民政部门负责核实认定监测对象是否属于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卫健委、公安交警、社保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核实监测对象是否属于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负责核实监测对象是否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及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四、风险消除程序

(一)实施危房改造。农村低收入群体长期居住唯一住房经鉴定属于C级、D级危房或经认定属无房户或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的,根据农户意愿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实施改造,验收合格后销号。

(二)其他方式保障。农户不愿意实施改造的,可能通过租房、投亲靠友、入住福利院等方式保障住房后销号。

五、落实监测措施

(一)构建监测网络。建立村(社区)干部“吹哨人”机制,由乡镇(街道)组织乡镇(街道)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社区)“两委”干部、村民小组组长等实施网格化监测,对照监测范围,结合群众反映、日常走访、各级反馈和部门比对预警等线索,及时靶向入户排查。坚持集中排查和网格监测相结合,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排查。

(二)部门监测预警。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审核材料后,会同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并提出审批意见。

(三)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应改尽改、应消尽消”原则,开展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常态化动态监测,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对住房安全持续巩固的监测对象,及时风险消除销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住建委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常态化动态监测工作组。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对本区域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常态化动态监测负主体责任,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定期研判、调度,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强化协作联动。建立健全村(社区)、乡镇(街道)、县级行业部门三级动态监测联动机制,落实村(社区)巡查监测报告、乡镇(街道)现场调查核实、县级部门会商研判认定等联动机制,县住房城乡建委要同县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常态化动态监测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组建工作专班,按照乡镇(街道)不少于2名、村(社区)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专兼职信息员队伍。进一步优化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切实做好农村住房安全保障。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8月4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