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 改造计划的通知
丰都住建发〔2021〕82号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
改造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申报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渝建村镇27号),现就申报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危房改造申报对象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要求,“十四五”期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以下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等)、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低收入群体必须是农村户口,城镇户口和就地农转非人员不得纳入。
根据审计提出的整改意见,农村危房改造不得重复享受政策。因此,以下情况不得纳入申报改造范围:一是2009年以来享受过D级危房改造政策的,二是2015年以来享受过C级危房改造、旧房整治提升、人居环境改善等政策的;三是享受过移民安置、生态搬迁、易地扶贫搬迁、避险搬迁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四是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由于民政部正在研究制定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目前尚未正式发布,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暂不纳入此次调查申报范围。
二、精准认定申报对象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要求,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鉴于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由县级部门认定比较困难,该类型由乡镇(街道)认定,并报相关部门确认。
无房户由乡镇(街道)认定,并报县规资局确认。各乡镇(街道)要对无房户进行据实认定,对“有房无证”的,如购买了小产权房,应该认定为有房户;对“有证无房”,如房屋垮塌灭失,应当认定为无房户。
三、及时申报改造计划
各乡镇(街道)要对对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鉴定。在此基础上如实填写《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计划申报表》及《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申报花名册》(详见附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021年5月10日12:00前报送至县住房城乡建委村镇科汇总上报。联系人:吴铜,联系电话:70702846
附件:1.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计划申报表
2.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申报花名册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5月7日
附件1 | |||||
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计划申报表 | |||||
申报单位(盖章): | |||||
联系人: | 电话: | ||||
农村低收入群体类型 | 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户) | 小计(户) | |||
C级(户) | D级(户) | 无房户(户) |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 |||||
低保户 | |||||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 |||||
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 |||||
合计(户) |
附件2
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申报花名册
序号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乡镇(街道) | 村(居委) | 组(社) | 农户类型 | 是否无房户 | 是否唯一住房 | 住房安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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