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众危房改造 计划的通知

2022-03-14

关于调整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众危房改造 计划的通知


丰都住建发〔2021〕194号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调整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众危房改造

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今年上半年,各乡镇(街道)排查申报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计划171户,我委分三批计划下达。由于在实施过程中,部分农户采取租房、投亲靠友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不再实施危房改造,同时,在动态监测排查中又有部分农户申报危房改造,经县级集中鉴定认定,对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计划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计划下达如下:

一、计划任务

本次调整下达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计划数175户,其中C级44户、D级107户,无房户24户。详见附件1《丰都县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计划调整表》。

二、改造期限

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改造,搬迁入住,并接受县级验收。

三、标准执行

(一)政策补助标准。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补助标准C级危房改造补助7500元/户、D级危房改造补助21000元/户,无房户参照D级危房执行。

(二)建房面积标准。农村低收入群体D级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150平方米以内,其中1至3人户建房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4人不能超过120平方米,5人以上不超过150平方米。凡是改造后房屋建筑面积超过标准的,不能拨付补助资金。

四、改造方式

坚持乡镇(街道)主导、农户主体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可以由农户委托施工队伍代建。农户委托代建的,农户要与施工方签订委托代建协议书或施工合同,明确危房改造的标准、质量、安全责任等内容。乡镇(街道)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建具有一定专业技术及管理水平的施工队伍,施工队伍至少包含一名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以帮助有代建需求的农户实施危房改造。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各乡镇(街道)负责对危房改造建新房选址把关,落实专人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房屋质量。同时做好危房改造建新房拆旧房工作。

(二)规范改造档案资料。根据《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建〔2021〕2号)文件要求做好相关资料,要认真收集完善危房改造开工前中后的图片资料、改造设计图、预算资料、鉴定资料、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村镇验收等资料,接受县级验收审查。

(三)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严禁资金截留挪用,严禁向农户收取建设质量安全保证金,严格执行资金补助标准,资金拨付兑现实行“一卡通”,直接将专项资金兑现到农户。

(四)全面录入系统信息。各乡镇(街道)完成危房改造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


附件:丰都县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计划调整表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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